房地產合同糾紛處理流程
房地產合同糾紛處理流程
房地產合同糾紛的處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:
1. 協商解決
- 定義:協商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和各方實際情況,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方式。
- 優點:協商是常見的解決方式,可以避免法律程序的復雜性和高昂費用。
- 注意事項:由于和解協議缺乏法律約束力,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,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,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。
2. 調解解決
- 定義: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,就進行調解處理。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。
- 優點:調解通常能夠以較為和平的方式解決糾紛,減少對抗性。
- 注意事項: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,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。
3. 仲裁解決
- 定義:仲裁是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,或者糾紛發生以后達成的仲裁協議,將爭議提交法定的,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進行居中調解,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。
- 優點:仲裁為一審終局,可以節省更多的時間及人力、物力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仲裁機構、選擇仲裁員,甚至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,選擇適用的實體法。
- 注意事項: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明確有效的約定仲裁條款,實踐中很多仲裁條款由于不規范而無效。
4. 訴訟解決
- 定義: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后方式。是指人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、事實和法律,依法做出裁判,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。
- 流程:
- 準備起訴狀和相關材料:原告需要準備好起訴狀,寫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基本信息、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以及案件的事實與理由等。
- 向法院提起訴訟:向房屋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- 法院審查、立案:立案庭(室)負責審查立案,開具交費通知單,到農業銀行交費,交費后持農業銀行開具的交費憑據到法院的財務部門換訴訟費收據,然后再將該收據交立案窗口,至此立案完成。
- 準備證據:法院審理案件實行誰主張、誰舉證的原則,舉證不能,將承擔敗訴或審判結果與己不利的后果,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- 被告提出答辯狀: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。
- 法院判決:人民法院會在法定的期限內作出判決。
5. 權利救濟
- 定義: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,如果當事人對判決或裁決不服,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提出上訴或申訴。
- 注意事項:仲裁是一裁終局,在快捷方便的同時,又失去了的監督作用,沒有了當事人進一步主張權利的回旋余地。
以上就是房地產合同糾紛處理的基本流程。需要注意的是,每個環節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項,當事人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解決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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